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区别及应用项目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3-04-08   浏览量:1256次


 

: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区别有哪些?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定义是什么?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应有项目都是什么?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退税时间的差异是什么?

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区别:

(一)、定义的区别

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先征后退”是指对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当期先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征税,然后由企业凭有关退税单证按月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规定办理退税。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二)、适用范围的区别

先征后返的办法主要适用于缴纳流转税的纳税人和个别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先征后退适用于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后出口。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退税时间和退税程序的区别

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具体操作是税款入库之后由纳税人申请,审核之后可以退税。

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

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应用项目:

(一)、先征后退应用项目:

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后出口

(二)、先征后返应用项目:

特定地区进口物资先征后返。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进口自用物资,九五期间,按国家核定的额度,进口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五年过渡、逐年递减的办法。(国函[1995]135号)


⒉特定出版物税收返还。在2005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财税字[1996]78号、国发[2000]41号、财税[2001]88号)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刊; 各级政府的机关报、刊; 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刊; 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刊; 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刊; 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少儿报、刊; 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 


⒊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先征后返。在2005年底以前,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以及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的企业销售货物(出口货物除外),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财税字[1997]124号、财税[2001]69号)


⒋监狱劳教企业先征后返。监狱、劳教企业,在2000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财税字[1998]46号)


⒌外交机构人员购买消费中国物品退税。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国际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在中国境内购买的建材、设备、汽车、自用物品和办公用品,以及消费的水、电、煤气、暖气、汽油、柴油等中国生产的物品,可退还增值税。(国税发[1998]38号、财税[2003]238号)


⒍商品铸锻件先征后返。自200311日起至2005年底,对规定所列284家铸锻企业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增值税先征后返35%. (财税[2003]95号)


⒎进口废船先征后返。对中国拆船协会核定的拆船企业进口废船,2000年底以前,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财税字[1998]103号)


⒏模具产品先征后返。从200311日起至2005年底,对国家规定所列160家国有专业模具生产企业销售的模具产品,2000年底前,增值税先征后返70%. (财税[2003]95号)


⒐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先征后返。对1994年底以前签订外汇借款合同的项目,从1998年度起,用该项目新增增值税归还贷款的金额,按国家下达的年还贷限额实行先征后返。(财工字[1998]24号)


⒑三线企业超基数返还。对列入国家三线脱险搬迁企业名单的三线企业,增值税实行超基数返还。(财税字[1998]42号)


⒒民政福利企业先征后返。由民政、街道和乡镇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及以上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如发生亏损的,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国税发[1994]155号、财税字[1998]32号)


⒓数控机床产品先征后返。从200311日至2005年底前,对列名的部分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在规定返还额度内的部分,增值税全部先征后返。(财税[2003]97号)


⒔进口粮油先征后返。在2003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用于转储备和转换以及履行政府承诺而组织的进口粮(油),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所缴税款由中央财政100%返还。(财税[2001]13号)


⒕县改区新华书店先征后退。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规定的增值税退税条件的原县(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虽因撤县(县级市)改区名称发生变化,仍可继续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财税[2002]138号)


⒖核电产品先征后返。从200271日至2007630日,对岭澳核电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80%的政策。(财税[2002]95号)


⒗出口项目的进口设备先征后返。从2002101日起,对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新批准的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核查,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进口设备所征税款。(财税[2002]146号)


⒘铜原料进口先征后返。从200311日至20031231日止,对重点铜冶炼企业在核定数量内进口的铜精矿、废杂铜、粗铜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30%的比例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应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财税[2003]81号)


⒙科技制品先征后还。从200361日起至2005年底前,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办法。(财税[2003]55号)


⒚标准技术等出版物先征后返。从200311日起,对经批准正式出版的使用统一书号的各类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出版物(包括合订本、单行本及电子出版物),可享受科技图书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财税[2003]239号)

(三)、即征即退应用项目:

1、配售白银退税

对各级人民银行按规定配售白银征收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4)财税字第52号)


2、企业综合利用产品退税

企业以林区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和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2005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字[1998]33号、财税[2001]72号)


3、软件产品退税

20006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4、集成电路产品退税

20006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5、飞机维修劳务退税

20001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财税[2000]102号)


6、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

20011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00]198号)

(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7、三峡电力产品即征即退

三峡电站自发电之日起,其对外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财税[2002]24号)


8、集成电路产品即征即退

20021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财税[2002]70号)


9、集成电路产品国外加工即征即退

200071日起,对经认定属于国内设计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因国内无法生产、到国外流片、加工,其进口环节增值税超过6%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2]140号)


10、销售进口铂金即征即退

200351日起,对中博州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3]86号)


11、国内铂金生产企业即征即退

200351日起,对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财税[2003]86号)


12、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

对生产原料中粉煤灰和其他废渣掺兑量在30%以上的水泥熟料,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国税函[2003]1164号)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二)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五)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六)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13、其他项目

《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规定,纳税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纳税人外购的已享受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不属于财税〔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综合利用产品,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国税函[2005]826号)


200421日至20047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税[200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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