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_增值税税率表时间节点(历年汇总)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3-04-08   浏览量:1256次


 

摘要:这些年来,增值税税率(农产品抵扣率)多次进行了调整,有时是调整一项,有时是调整多项,为了更好的记住每次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时间节点及调整项目,特整理了增值税税率表历年汇总,供大家学习和使用。     

       

      (一)、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时间节点及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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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增值税税率:

  第一档13%税率,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9%税率、6%税率、零税率外,税率为13%.

  第二档9%税率,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三档6%税率,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适用13%税率、9%税率、零税率外,税率为6%

  第四档零税率,适用范围: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现行各档税率,自201941日起适用。

(三)、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

  时间:199411日至20111231

  政策内容: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项、第()项法规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法规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法规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增税率

  时间:201211日至2017630

  政策内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简并增值税税率

  时间:201771日至2018430

  政策内容:自20177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四、增值税税率下调

  时间:201851日至2019331

  政策内容:自20185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五、深化增值税改革,继续下调增值税税率

  时间:201941日至今

  政策内容:自20194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从201941日起:

  一、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13%;

  二、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三、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四、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注:除特殊规定外,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即为购买方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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