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会罚款吗?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19-09-11   浏览量:1256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会罚款吗?增值税发票丢失了怎么办?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发票丢失后,我们需要登报声明,随后到办税厅进行补办,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增值税发票丢失处理方法。

一、发票丢失了,现在是不是不用登报声明作废了?

需要。发票丢失了,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遗失声明不必统一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可以是其他报纸。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几下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处理程序,接下来我们要分享的是该程序中的重点环节,如何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可以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按规定,公司需要带好税务登记证及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公章送交所属税务局办税大厅。只要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完整填写所需申请表格,一般情况下只需一个工作日就会收到税务机关的受理回执。

 

三、增值税发票丢失处理方法

1、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等待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需重新补正或填报。

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四、发票丢失会被处罚吗?

可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因此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本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

 

增值税发票丢失有一定的补救措施,考虑到补办流程较为麻烦,建议尽可量不要丢失发票,要保管妥善。

 

文章来源:http://www.acctsweb.com/xwdt_s/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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