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按什么交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税率多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税率、政策、会计分录(汇总)如下。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会计分录: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结转: 借:投资收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不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因为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 计提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投资者(根据分配方法,进行分配,不能全部分配给一个股东)
股息、红利分红发放: 借:应付股利—投资者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 (20%的个税税率) 贷:银行存款 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 (20%的个税税率)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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