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会人员进行实操的时候都是要根据相关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的,对账务的处理也是需要合法合规。坏账的处理属于账务内容,因而税法对坏账的处理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在处理坏账的时候我们要依据哪些税法规定呢?坏账准备的相关税法政策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一、坏账准备的相关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 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企业可提取千分之五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企业年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往来账款。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相关法规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对坏账准备的处理,会计上采用的是谨慎原则,税法上采用的是根据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由于财税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就存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应采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1.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信用减值损失 3.实际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券性科目 4.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账款又重新收回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券性科目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券性科目 今天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坏账处理的相关税务内容就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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