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投资了吗?名下有股票吗?是股东吗?马上年底了,不少公司会选择年底给股东分红。那么年底股东分红都需要缴税吗?股东分红应该怎么缴税?股东分红税率多少?年底股东分红税率、政策依据、怎么交税? 1、法人股东——免税 法人股东亦称单位股东,是指以公司或集团(机构)名义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自然人股东——20% 自然人股东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 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 3、上市公司分红————免税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8号公告: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分红,视持股期限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20% 股东是境内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员工股票分红 员工因任职受雇持有公司少量股份而获得由企业发放的分红,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总得来说,股东分红的缴税方式并不复杂,一般的公司个人股东分红,可以直接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将分红取得的收入额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20%就是应纳税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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