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具发票吗?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2-06-01   浏览量:956次


 

摘要:请问异地设立生产型分公司时,应当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如果选非独立核算,是否能够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发票?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具发票吗?

 

问:请问异地设立生产型分公司时,应当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如果选非独立核算,是否能够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发票?

  答: 1、关于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2、税法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法规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法规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法规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因此,税法上没有就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核算进行规定。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具体由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加以选择。独立核算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不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以上是【会计家园小编整理: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吗?】,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公司注册栏目>>

会计家园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会计家园”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