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关税〔2020〕95号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0-12-26   浏览量:1518次


 

摘要:财办关税〔2020〕95号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2020〕95号文件,可按关于(财关税〔2016〕70号)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改制并更名,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自2019414日、202087日起,可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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