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历年都发生了怎么的变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都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历年汇总从旧至新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历年汇总(从旧至新)如下: (一)、链接 政策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链接 政策来源: 1、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链接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四)、链接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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