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不需要备案了,有文件规定吗?经常有人在问:我们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项目了,但在电子税务局却找不到简易计税项目备案的模块,怎么办?
答:好办,找不到就不用备案了。 追问:有没有文件依据? 答:目前文件明确规定取消简易计税备案的只有建筑服务。详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八、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本公告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但是默默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纳税服务规范3.0》取消了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备案相关内容。纳服规范是面向纳税人操作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循的统领性文件,税务机关前台使用的“金三”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相关模块是按纳服规范设置的。也就是自那时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但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不用备案,其他所有适用简易计税项目均无需备案,均为自行申报适用,而且只有建筑服务明确了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其他的没有文件规定,也就没有必须留存备查资料的规定,也就自己看着办吧!看看官方的回复: ![Responsive image](http://www.acctsweb.com/admin/umeditor/asp/upload/20220303/20220303175005138902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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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虽然没有文件规定,但简易计税真的不需要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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