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简称2016年第50号文件,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8日
以上是【会计家园小编整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0号文件】,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新闻动态栏目>>
会计家园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信优财会”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