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税总办函〔2020〕24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简称〔2020〕242号文件, 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以上是【会计家园小编整理:税总办函〔2020〕242号,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2020〕242号文件】,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代理记账栏目>>
会计家园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会计家园”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