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无车承运业务。疫情发生以来,优先保障消杀用品等急需防护物资运输,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0-02-22   浏览量:826次


 

摘要:我公司是一家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无车承运业务。疫情发生以来,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紧急调配运力,优先保障消杀用品等急需防护物资运输,分批将医用酒精、84消毒液、医用洗手液等发往湖北等地。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你公司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果承运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则相应取得的货物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第三条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以上是【会计家园小编整理:我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无车承运业务。疫情期间,优先保障消杀用品等急需防护物资运输,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代理记账栏目>>

会计家园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会计家园”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