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1-12-26   浏览量:826次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简称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公告, 总局2016年第54号文件, 现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现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5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
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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