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出口退税退税额怎么算?出口退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怎么通俗理解?怎么样通俗理解出口退税的内容,特别是它的计算公式?为什么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时,要从进项税中剔除出来,计入营业成本? 前也是花了大力气来复习这个东西,其实说白了出口退税这部分复杂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他稀奇古怪没法通过字面来理解的专业名词;一个是他内销和外销为了征管简便而统算导致的计算公式复杂化。 首先不要因为上面这两点就放弃了继续读题或者答题的欲望,从最简单的原理开始,慢慢理解这些。以下说法可能不严谨,主要是为了方便理解。另外为了让公式看起来不那么恶心,征税率一律为17%,退税率为13%。
1、首先最简单的,我们把一家企业的业务分为国内和进出口两部分。国内的很容易理解,销项-进项(为了区分,以下写作,内销-内进)。进出口的部分其实也不难,只不过外销出口退免税。用于进口正常交的,我们叫他外进;出口部分免销项,外销=0;要交的税是-外进,啥意思呢,税务局要退你税。退多少,多少进项用来出口了就给你退多少?那你就理解了,这也是公式变恶心的第一个点,税务局并不是把你交了多少就给退多少,而是有个退税率。也就是说外退≠外进,而且一般退税率都比较低,13%,也就是说我进项交了17%的税,税务局只给我退13%。另外4%呢,你还不能用来抵扣,老老实实去进项转出进成本。所以进出口部分,要交的税是-外退。综合一下,应纳税所得额=内销-内进-外退(13%)。为了更接近书里,我们写成这样,应纳税额=内销-内进-外进+转出 这里是一个难点,要敲一下黑板了,有个点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退税政策说是退税,但其实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为啥。如果没有退税政策,我的外进可以按17%去抵扣内销的,给了退税政策了,其实我只有13%去抵扣内销了,4%反而做了进项转出进成本了。不考虑时间成本,对一个销项充足的企业来说,这绝对是一个加重税负的政策。但他之所以这么去规定,一方面很多外贸企业并没有充足的销项,另一方面抵扣和直接退钱当然是直接退钱好一点。这个点我曾经纠结了半天,因而一直无法理解出口退税政策。上面的不知道大家能不能看懂,但总之,外进的部分不能用来抵扣,用来直接退钱了,但是少退了4%(进项税额转出)。也就是说,转出=外进*(17-13%)
2、之后问题又来了,外退的税率不安生,基数也不安生。税率上面说到了,现在关键是基数到底是啥。这里要敲一下黑板,这里的额有两种,我自己一度一直没有得到这个点导致每次都没搞明白。再敲一下,请记一下,外贸企业,额是进口额;生产加工企业,额是出口额。那么为什么呢,其实也不难理解,所谓的退,其实是要退出口产品国内缴纳的增值税。那么对外贸企业来说,国内缴纳的增值税无非是进口部分,而且为税局所掌握,就按进口退没有问题;但对生产加工企业就不一样了,出口货物有材料、加工费、水电、人力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生产的东西又还有内销,税局根本没法好好核算到底应该退多少,所以干脆一刀切,你出口多少,我们就视同你用于出口的进货有多少,按这个给你退。这个点,一定要记住,第三次敲黑板。 于是,上面公式中的转出有了新的写法,转出=出口额*(17%-13%),所以上面的公式又变成了应纳税额=内销-内进-外进+出口额(17%-13%)。这里的转出,书里称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很绕口,但字面上其实还是稍微能理解点的。
3、上面这些恶心的公式主要都是来源于生产加工企业,所以继续按这个点推公式。大家会发现,一旦外退是按照出口额来定的,内进和外进就没有什么区别了(本来是为了退外进的部分,但现在无所谓了,而实际上是因果关系是反过来的,因为内进和外进没法区分,所以使用了出口额),所以我们把内进和外进合并下,叫进。公式就又有了变化,应纳税额=内销-(进-出口额(17%-13%))。到这里书里的第一个公式就出来了。
4、当然书里还经常出来另一种情况,就是“进”里面含了不含税货物,也就是说这批货物你是没有教过进项税的,国家当然也不会给你退。对我们的公式有什么影响呢,其实也不难理解,减掉这部分呗,就当这部分从来不存在过,对我们的纳税和退税完全不受影响。内销和进的部分,显然是没什么好减的,主要是转出的部分。外贸企业的基数进口额减去免税比价好理解,工业企业的出口额减去免税乍看一眼很难理解,但回一下为什么工业企业用出口额呢?其实只是个替代品罢了,所以也不难理解了。所以我们的公式就又有了新的变化,应纳税额=内销-(进-(出口额-免税额)*(17%-13%))。这也是书里的公式,其中免税额*(17%-13%)的部分,书里叫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如果能理解上一个奇葩名字的话,这个反而好理解。
5、出口退税恶心就恶心在应纳税额算出来了还不算完。如果这个应纳税额是正数,好的,没有下文了。但相信我,一般这都是负数。也就是说涉及到退税。那是不是这个负数是多少,就退多少呢,当然也不是。税局不会做亏本生意,我们算死算活算出来一个数字,跟税局去要税的时候,他也会算一笔账,但是他是大爷,算的账很简单。要回到最原本的问题,出口退税退的是什么,就是外退的部分啊。外退=(出口额-免税额)*13%(不要再问我这里为什么是出口额了啊),这里书里也有个名字,叫免抵退税额。
6、在做最后一步比大小之前,让我再仔细回忆下我们千辛万苦算出来的东西到底是个啥。假设我们这家企业内销管内销,外销管外销,分得很清楚。那内销一般是交税的,我们上交,外销一般是退税的,税局退回来,其实两笔账都很容易算。但显然增加了征管的繁琐程度,所以才有了我们的折腾。也就是说,我们算出来的东西,其实是一个兼有外销和内销的企业,综合了所有业务后,与税局结算的一个税额。
7、但税局有个原则只退外退的部分,如果我们算出来的比他大,说明什么。不仅外销的部分,应该退给我,就连内销的部分,我们也能退税(外销没有销项,内销的销项还是进项大)。那好,税局还欠我们钱,留抵下期。书上叫留抵税额。
8、如果我们算出来的比他小,那挺好,理论上该退的都退了,那还有一部分税局账上该退给我们的呢?其实是去抵了内销部分应纳的税款(所以回过头来,是不是免抵退税中的抵字也可以理解了呢),这部分我们叫免抵税额。这里还有个小知识点,顺便提一下,免抵税额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什么呢,因为这部分税去抵掉了原来内销部分的应纳税额,导致内销部分本来应该交的城建税也没法收了,所以这里要收回去。 不知道这样,算不算通俗了。有点长,但有些原理解释起来确实麻烦,当然最通俗的还是举个例子,但简单例子太多了,而且一个例子没法举一反三,至少我是这样。可以对照着某个例子看看。
评论中有几个对我得出退税加重企业负担这个结论有不同看法的,我这边举个例子作为说明吧。 一个普通企业,进了100的货,成本100,进项17,现在他有两个选择,110块正常卖掉和110块出口(鉴于很多人问到,这里纯理论探讨,假设出口和内销的不含税售价是一样的,实践过程中因为销项免税和其他市场原因,定价肯定会有不同)。 正常卖掉,很容易算,收入110,成本转结100,赚10块,增值税抵扣后交1.7,不影响利润。 出口,收入成本这边一样,还是赚10块,销项没有,进项交的17,其中13退给你,4块进成本,总共赚6块。 所以我结论出口退税加重负担。 另外,如果是生产企业,退税的基数是出口额,所以可以退14.3,2.7进成本,总共可以赚7.3。也就是说,评论里有人提到当生产企业出口附加值很高的时候,多退的可以留抵,也可能不会产生加重的情况。 当然再次强调,这些东西也只是我个人的总结,学术上可能并不严谨,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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