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要合并分公司报表吗?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1-08-29   浏览量:826次


 

摘要:总分公司汇总企业所得税时报表要合并吗?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那每月财务报表也都是要合并申报吗?总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要合并分公司报表吗?

 

:总公司设在广东,拟到西安办一间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西安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计缴,总公司办理汇总纳税时,是合并会计报表申报呢?还是要合并账务?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西安分公司虽然属于独立核算分公司,但并不构成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与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汇总方法可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


合并会计报表是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为了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期末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编制的报表;而同一法人内部总分之间采取的合并方法不同于合并报表,更类似于汇总报表,是多个个别财务报表数据的简单的数学叠加汇总,方法相对要简单一点。

 

税务局不要求企业每月都编制合并报表。分公司与总公司合计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这是很正常的,是为了防止关联方的利益输送,调节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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