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平时发放工资时,每个月单位代扣代缴个税基本扣除数都是按照5千元扣除的。现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减除费用是按6万元扣除吗?工作不满1年,个税汇算清缴时,是扣除6万元吗? 问:某员工2019年大学毕业后,7月份到公司报到上班,实际工作了6个月。平时发放工资时,每个月单位代扣代缴个税基本扣除数都是按照5千元扣除的。现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减除费用按3万元还是6万元扣除?专项附加、专项附加扣除是按一年还是6个月扣除? 答: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的规定,单位在7-12月份每月发放工资时,应该已经扣除减除费用5000元、当月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以及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当月专项附加扣除等。也就是说,该员工2019年下半年工作期间,总共扣除了6个月对应的“5000元减除费用”“个人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年度终了后,该员工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减除费用六万元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首先,减除费用六万元是按年计算的扣除费用,是针对每一个纳税人的。不管这个人有没有参加工作、有没有收入、或者有几个工作单位,只要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每年都允许扣除6万元。 其次,专项扣除是指由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部分。在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是根据实际发生数来计算的。该职工当年实际缴纳了多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就允许扣除多少。 第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该项扣除也是针对纳税人全年情况来计算的,也就是在符合条件【具体可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情况下,就可以扣除。它和工作时间长短、工作单位多寡也没有关系。比如该员工虽然是2019年7月份入职,但其父母有一方在2019年3月份就已经年满60岁。如果该员工是独生子女,汇算清缴时,2019年赡养老人项目可以扣除20000元。 所以,年中入职的“新科”员工,期间有交个税,在本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般会涉及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已经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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