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报税,必须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吗?我公司要成立一个分公司,增值税、所得税如何申报?必须由总公司统一申报?还是总分司与分公司要分开申报?总分司与分公司是统一报税还是分开报税?
不一定统一报税。增值税在业务发生地缴税;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工薪的机构代扣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2]9号 发文日期:2012/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将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通知如下: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发文日期:2012/12/27 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国税法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区别分公司独立核算还是总公司统一申报,主要有以下3点,若都为“是”,则分公司独立核算。 1、是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 2、是否独立记账; 3、是否自负盈亏。 备注: 1、整体上来说,分公司的独立核算所得税一般都是单独核算缴纳的,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一定具体独立核算的所得税缴纳的资格。 2、分公司在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式: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那么相当于两家企业,各自财务处理。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那么并入总公司一起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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