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必须在当地预缴所得税吗?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为一家跨省经营的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按税务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由上级子公司汇总纳税。我公司下属单位分布在不同省份,无法出具会计报表,为非独立核算单位,请问这些下属单位向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吗?还需向当地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吗?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第28号)第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第十条 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据此,你单位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就可不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否则要按规定预缴。
以上是【会计家园小编整理:分公司必须在当地预缴所得税吗?】,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公司注册栏目>>
会计家园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会计家园”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