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解析、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3-04-08   浏览量:1518次


 

摘要:对于固定资产相信诸位都有所了解啦。对于企业来说,固定资产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今天就为您介绍一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解析、会计分录汇总如下。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发布后,将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延长到了20231231日。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二、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理解

1、实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短期内可能企业所得税少交或不交了,但是一次性扣除只是一项递延政策,免除的是税款利息,并不是税款。

2、税务处理上执行一次性扣除,并不要求会计处理上也一次性进成本费用,会计照样可以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三、账务处理

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通常存在以下误区:

误区一:直接记账,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有人认为,既然税收政策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那么相应的,会计记账的时候也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就如同报销一笔差旅费或者办公用品那样。如此记账也简单,还不用进项纳税调整,连每月的折旧都不用再计提了,岂不美哉~

然而,会计们应该知道,固定资产为了管理的需要,需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的,资产台账和账面的资产总额应是一样的,虽然一次性计入成本了,但是该项资产毕竟属于固定资产,还是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就会造成资产台账和财务账固定资产总额不一致的状况。显然,这种处理虽然简单,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忽视了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存在对资产管理的随意性,造成资产管理前后政策不一,给财务管理带来税务风险。

误区二:计入固定资产,然后一次性全部折旧

既然要进行固定资产管理,那么我在购进时,先计入固定资产,然后同时全额计提折旧行不行呢?

这种方法避免了上面那种方法会计处理的缺点,资产台账和财务账也能一致,纳税申报方面也无需进行一些纳税调整,在会计处理上也没有什么后续的管理麻烦。

但是,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虽然符合资产的定义,并在账簿上反应了资产原值,但是一项资产当月全部计提折旧不符合资产管理的会计原则,也和新增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下月计提折旧的折旧原则相悖。再说了,会计上也没有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这种处理方法。

四、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明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既然税法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就不要留残值了,否则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还产生差异。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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