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是否有抵扣期限?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是指在税局开具的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吗?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可以抵扣吗?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可以抵扣吗?怎么填报? 一、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在哪里抵扣? 如果是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可以作为代缴税款的付款凭证; 如果是纳税义务人,可以作为纳税凭证。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 包括: (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 二、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是否有抵扣期限?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规定:“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没有规定抵扣期限。 三、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是指在税局开具的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吗? 答:是税局的完税凭证。 四、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可以抵扣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根据上述规定,接受境外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且该咨询服务不是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代扣代缴增值税时,适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纳税人如实申报填写扣缴人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人名称、代扣代缴项目、税额等信息。 五、“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抵扣清单”,是只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答:只可以抵扣增值税。 六、增值税申报表雷区: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栏填报情况 该栏反映的是境内购买方,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需要的留存备查的资料是: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具体规定参照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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